各位委员及列席人员:
现将政协邯郸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市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6日至18日在邯郸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会期3天。
二、参加人员
市政协委员出席会议;驻邯全国、省政协委员,市政协特约委员,不是市政协委员的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市政协机关县级干部列席会议。
三、会议报到
市政协委员和本次会议列席人员请于2月15日(正月初八)上午10:00至12:00到市政协机关(中华北大街169号)报到;
2月15日下午3:00在赵都大酒店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各委员组、会务工作组、县(市、区)负责人会议。请各委员组召集人、秘书,各县(市、区)政协主席、统战部长,会务工作组组长参加。
四、相关要求
(一)各位委员及列席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工作,在外出差、学习、考察的要提前调整行程,确保按时参加会议。
(二)除参加省委、省政府以上级别重要会议或活动,本人因身体原因确难出席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三)需要请假的参会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会议或活动的通知、医院诊断书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委书记或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呈报市政协主席审批,并报市委。会议期间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半天的,经本委员组第一召集人签字同意,报会风会纪组审批;请假一天的,须逐级上报大会秘书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须呈报市政协主席审批。(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务于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协办公厅,传真:3112904)
(四)本次会议实行严格的考勤和请假制度,请参会人员按时报到,全程参加会议。市“两会”会风会纪组将对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时会场的会风会纪情况和会议期间场外及休会期间执行会议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结束后半小时,会风会纪监督检查人员将有关会场纪律执行情况和《出勤情况表》、《分组讨论评价表》送会务组汇总。每次会议和讨论,市“两会”会风会纪组都要对出勤、讨论情况分别进行具体登记,经所在讨论组第一召集人签字后,呈报市政协主席,抄报市委秘书长,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委员及列席人员未履行请假程序或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会的,每次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期间擅自离会一个小时及以上的,均视为无故缺席。
(五)严格通报制度,缺席全体会议的,向全体与会同志通报;缺席分组会议的,在本团组内通报,每次通报情况由各组召集人在下一次分组会议上宣读。全会结束后,市政协办公厅将把委员及列席人员无故缺席情况汇总后送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本人所在县(市、区)及单位,作为委员履职和作风评价、换届提名的重要依据。
(六)请与会人员认真搞好调研,做好提案和社情民意反映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本次会议安排全体人员会上用餐,市内委员需住宿者请接通知后及时反馈市政协办公厅(联系人:丁守强 马淑娟
联系电话:3112916 15100069276 13031463037)
联 系 人:马 杰 冀 翔
联系电话:3112904 3112903
邮 箱:zxmsc2903@126.com
政协邯郸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