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青、妇、少年儿童及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就法制建设、民族宗教、社会热点难点等重要问题,进行座谈讨论、调查、视察、考察、咨询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大、政府等委托讨论的法规、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推动各界人士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社会公益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密切联系工、青、妇、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广交朋友,促进团结、发展和社会进步。